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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评选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9-21 浏览量:

法学院关于评选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陶清宝”等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助)学金项目名称

本次评选的奖(助)学金项目有: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华岩奖学金、黄乾亨奖()学金、博世助学金、杨涛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

二、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团及校行政处分记录;

(二)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责任感;

(三)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四)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五)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六)热爱公益,积极参加学校及捐赠方组织开展的各项志愿者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七)同一学年未获得其它3000元及以上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各项目评选说明

(一)关工委特困优秀生奖学金

由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设立

1.评选范围及名额标准

凡在重庆大学正式注册学籍的本科学生,就读一年以上,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学兼优或进步显著的在校学生均有资格参加评选,全校共评选15名,法学院推荐1名本科生。

  该奖学金实行等额评选,奖励标准为2000/人。

2.参评条件:

除符合参评基本条件外

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足够能力供其上学;

⑵具有较强的克服困难的精神和刻苦钻研的精神,学习成绩优良;

⑶积极参加文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坚持日常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⑷有以下情况者可优先或破格评奖:

①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如见义勇为、抢险救灾、坚持义务服务等;

②代表学校参加各类竞赛活动,积极拼搏为学校争得市级前6名,全国前12名者;

③积极参加科技学术活动,经有关部门认定有创造发明,或有一定水平的科研成果,或在校内外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者;

④担任学生干部或其它社会服务工作,工作积极主动,踏实肯干,取得成效者。

(二)华岩奖学金

由华岩文教基金会设立。

1.评定范围及名额

该项目主要针对我校全日制在校少数民族本科学生(或地震灾区学生)。全校共评定10名,实行等额评选,法学院推荐1名学生。

该奖学金(进入)

资助金额为每生2000元。

2.评定条件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满足参评学生基本条件,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公益服务活动。

(三)黄乾亨奖(助)学金

由香港“黄乾亨基金会”捐助

1.评选范围、名额及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学费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可申请黄乾亨奖学金及黄乾亨助学金。全校共评选50名,其中:奖学金25名、助学金25名。该奖助学金实行等额评选,由黄乾亨基金会审核。法学院奖学金及助学金各推荐1名;

 黄乾亨基金奖学金标准为2500/人,助学金标准为1500/人。

2.评选条件

除参评基本条件外,奖学金参评条件为: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综合成绩年级排名35%以内;助学金参评条件为:思想进步,综合成绩班级排名50%以内,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四)博世助学金

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捐助。

1.评选范围、名额及资助标准

评选范围为我校2017级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除艺术设计类、表演类、广播电视类、播音主持类、舞蹈类、动画类、艺术类专业及其它学费高于7000元每年的专业)。该助学金全校共评40名,实行等额评选,最终名单由博世(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审核确定。获助金额为每人5000元。法学院推荐1名。

2.参评条件

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要求

⑴高考成绩班级排名50%以上;

⑵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没有公认的奢侈品(如:最新或较新款Samsung Apple等知名国际品牌的电子产品,最新或较新款知名国际品牌服饰、箱包以及文具)

⑶接受博世中国慈善中心的回访并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种交流活动。

4)第二学期开学前汇报学习生活及助学金使用情况。

⑸积极参加公益及志愿者活动,每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3.材料报送

⑴重庆大学博世助学金申请表及个人申请书(须手写);

⑵若申请人持有所在地出具的困难证明,直系亲属的伤残证明、低保户证明、助学贷款合同需提供复印件。

(五)杨涛助学金

此助学金由杨涛先生捐助。

1.评选范围及名额标准

该助学金评选范围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校评选30名,实行等额评选,资助金额为每人4000元。法学院推荐1名。

2.评选条件

   ⑴家庭经济困难,符合“参评学生基本条件”;

⑵学习刻苦,成绩排名在本专业总数的40%以内;

⑶每学年参加不少于3项、不低于3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

(六)镇泰奖助学金

镇泰(中国)工业有限公司设立。

1.镇泰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在校本科学生,全校共评选40名,每人奖励3000元。该奖学金等额评选,法学院推荐1名。

镇泰奖学金评选条件除参评基本条件外,要求课程考试成绩在年级排名10%以内。

(七)继续受助的奖(助)学金

1.香港思源助学金

该助学金今年不再增设,2016年已获得该项助学金的未毕业的同学经学院审核继续获得每人4000元的资助。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需将变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将报告思源基金会,取消其受资助资格,但不再另补:

⑴受到国家法律、学校纪律处分(含通报批评);

⑵生活不节俭,酗酒和赌博者;

⑶不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状况,弄虚作假,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助者;

⑷不愿意参加公益活动和志愿活动者;

继续受助同学仍须提交材料

⑴香港思源助学金申请表(双面打印,附彩色一寸照片)

⑵教务或学院盖章的上一学年成绩单

申请书(申请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申请原因)。

2.海鸥助学金

该助学金2014年开评,每年资助获助学生学费的一半,连续资助4年,全校共300名。该助学金今年不再重新评定,学院负责对已评定的学生进行审核,有变动情况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丰田助学金

除新生年级外每年级10名,2013年每人每年3000元,20142015级每人每年4000元。已受助学生须填写《获奖(助)学生成长情况汇报表》交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取消其资格,由同年级学生替换,替换学生需按新生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学院替换情况说明。

4.大德公益助学金

2016年评定,全校共20名,每人每年5000元。已受助学生须填写《获奖(助)学生成长情况汇报表》交学院审核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不符合条件者学院可取消其资格,由同年级学生替换,替换学生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学院替换情况说明。

5.唐仲英德育奖学金

该奖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由唐仲英团队进行审核。

6.精进助学金

该项目不再新增,已获同学继续受助直至毕业,每人每年5000元,由精进团队审核报精进基金会。

四、材料提交

(一)申请学生须提交以下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

1.《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另有单独要求表格的奖助学金可不填)

2.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或困难证明复印件(属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3.上一学年成绩单

4.《重庆大学公益服务信息表》

5.与奖(助)学金评选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6.申请学生须保证个人所填申请表及提供的证明材料属实,如发现材料不实,将取消评选资格。

(二)继续受助的奖(助)学金材料提交

请根据通知将相关材料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三)材料提交时间

 参评学生须如实认真填写“申请表”中本人信息并附相关材料,各年级须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并将《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 cqufxxb@163.com,截止时间9月25日上午10:00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 “陶清宝”等专项奖(助)学金的通知http://xsc.cqu.edu.cn/info/1072/2999.htm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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