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年级组织认定人员学习《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重大校[2007]415号文件,见学工部网站、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切实做好民主测评,确保高质量完成认定工作。
二、2017级学生的认定工作通过学工系统进行,高年级学生的认定工作线下进行。
三、2017级学生认定程序及要求
1.首先,您在使用本系统的时候请使用以下四种浏览器中的一种:谷歌浏览器(Chrome)、火狐浏览器(Firefox v12+)、IE浏览器(IE9以上)、遨游浏览器(极速模式):
然后打开重庆大学学生工作部首页:http://xsc.cqu.edu.cn/,
然后在右侧点击【重庆大学学工管理信息系统】进入;
账号和密码:用户名为本人学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为了账号安全,请同学们尽快登录修改密码。
成功登录之后点击“贫困认定”选项,在“申请列表”认真填写相关选项并提交。申请截止时间为2017年09月25日22点。
2.学生确认自己的认定等级,学生可提交复议。学生确认及复议时间为2017年10月14日至10月18日23点。
3.每个环节只能提交一次,提交后不能修改并重新提交。
四、高年级学生认定程序及要求
1.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自上一次认定后至今家庭经济较上学年变更的确切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并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2.认定档次上调的,需提供其家庭经济的变更的相关证明。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高年级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等级与去年认定结果未发生变更的,只需填报《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即可;
五、材料报送要求
1.认定结果只报送电子文档,《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发送至邮箱cqufxxb@163.com,文件名“困难认定+年级”,时间截止到9月25日。
2.学生民主评议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变更证明等材料均由各年级留存备查。
3.认定材料未提交齐全的,表格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数据涂改、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数据前后矛盾等情况将不予认定。
法学院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