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通知公示  >  正文

关于评选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9-07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唐立新奖学金

(一)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在读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不含大一本科新生。

(二)奖励金额

  获得该项奖学金的学生,每年可获人民币10000元奖励直至其顺利完成学业(包括本科毕业继续攻读其他高校(包括境外高校)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三)评选名额及名额分配  

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60名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分别从学院、唐立新奖学金和奖教金团队、获2017年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提名的同学中推荐。经唐立新基金会组织面试团进行面试后确定最终获奖学生名单。

学院推荐名额共145名,法学院推选5名。  

(四)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4)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本学年无其它社会捐助奖学金。

 2.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校期间,在学生会、团委及其他学生组织担任主要负责人(主席团成员等)。

8)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五)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须参照“样表”(附件1)如实填写《重庆大学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并提交纸质及电子档到年级辅导员处,纸质材料附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家庭困难证明等。

各年级需填写《重庆大学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4),并于914日上午10:00前将申请表及汇总表的电子版发送到邮箱842067353@qq.com。相关表格请在学工部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二、宝钢优秀学生奖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我校全日制在读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2017年全校共评选5名优秀学生奖,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法学院推荐名额为一名,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单位最终确定。

(二)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0000/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0/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本学年无其它社会捐助奖学金。

(四)申请材料

.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推荐表》(附件5),并提交纸质及电子档到年级辅导员处,纸质材料附与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如获奖证书;

2. 各年级需填写须填报《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6)电子档,并于914日上午10:00前发送到邮箱842067353@qq.com。相关表格请在学工部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7年“唐立新奖学金”、“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http://xsc.cqu.edu.cn/info/1072/2975.htm

 

法学院

2017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