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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6-01 浏览量:

 

 

 

中共重庆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重大委学〔201748

 

重庆大学基层就业毕业生

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15号)、《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 1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下同)实行代偿。补偿代偿款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第三条 本办法中毕业生是指我校全日制统招本科生、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第四条 本办法中,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部地区是指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海南等10个省。艰苦边远地区是指除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

本办法中的基层单位是指:

(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二)工作现场地处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石油、航海、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

第五条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在校期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合格;

(三)毕业时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

第六条 本科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上限标准的,按照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金额实行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上限标准的,按照上限金额实行代偿。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据实补偿或者代偿。

本科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年限,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

第七条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国家采取分年度补偿代偿的办法,学生毕业后3年分别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总额的33%33%34%3年补偿代偿完毕。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按以下程序申请:

(一)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申请表、准备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地点和就业年限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学院初步审查毕业生补偿代偿资格,并签署意见。

(三)财务处审查毕业生缴纳学费情况,校资助中心审查毕业生代偿资格,并签署意见。

(四)校资助中心汇总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学校审批,并签署意见。

(五)校资助中心将全校毕业生申请材料报送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校资助中心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的审批结果和注意事项在资助中心主页进行公布,并办理代偿资金的返补手续。

第九条 校资助中心建立同毕业生就业单位的定期联系制度,准确掌握毕业生的在岗情况,并于每年6月前汇总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毕业生在岗情况。

第十条 除因正常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而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外,对于未满3年服务年限,提前离开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的毕业生,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

对于取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校资助中心要及时掌握信息,督促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取消学费补偿资格的毕业生,从当年开始停止对其学费的补偿;取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格的毕业生,改由本人负责偿还余下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 对于弄虚作假的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补偿代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重庆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以前发布的相关办法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日

 

 

重庆大学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17年6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