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精准帮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重点支持毕业年级学生缓解求职就业阶段的临时性生活困难,同时兼顾因家庭突发意外、重大变故等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决定开展2026年春季本科生困难补助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法学院全日制本科生。
二、申请材料
(一)《重庆大学本科生困难补助申请表》;
(二)家庭贫困证明材料。
1.若开具贫困证明,证明内容必须包括:
(1)被证明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
(2)被证明人非学生本人的,还需说明与本科生的关系;
(3)困难情况的说明;
(4)出具证明人的姓名、身份和联系电话;
注意:证明必须手写,不得打印,并加盖乡/街道、县级民政部门鲜章,建议自行准备多份备用。
2.若因下列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1)本人或家庭成员患病的,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复印件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盖章;
(2)本人或家庭成员残疾的,须有残疾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3)父母下岗的,须有下岗证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可提供复印件,但要有相关部门的公章);
(4)因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等导致家庭财产损失严重的,需提供相关证明;(5)其他贫困:提供低保证、下岗证、家庭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
3.毕业年级学生因求职造成临时性经济困难申请补助的专项材料(本项仅限已通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或能提供本条第(二)款所述贫困证明的学生提交)
(1)求职支出凭证:如参加招聘会的交通票据、住宿发票、面试置装费用凭证、考试报名费收据/截图等;
(2)求职情况说明:由学生本人撰写的求职进展说明(包括投递简历数量、面试次数、当前offer情况等);
(3)其他能证明就业额外负担的材料。
三、申请条件说明
(1)未完成困难认定的学生,如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尤其是大四就业困难或家庭突发意外相关证明),亦可参评。已通过学校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其认定结果作为必备参考。
(2)毕业年级学生申请“求职临时困难补助”的,除满足第1款家庭经济困难条件外,还需证明因求职产生了超出家庭负担能力的额外、必要的开支。学院评定小组将重点审核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与求职支出的匹配性。对于家庭经济不困难、仅因求职产生一般性花费的学生,不属于本次补助范围。
(3)申请学生须如实反映家庭经济状况及困难原因,大四学生可重点说明就业过程中产生的额外、必要开支(如求职交通、住宿、考试报名等费用)。
四、申请及评定程序
(一)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
(二)学生完整提交申请材料;
(三)学院组成评定小组评定;
(四)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五)公示。
五、申请注意事项
(一)需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填写登记,逾期提交的视为放弃申请;
(二)申请表中所有内容包括个人情况和家庭情况必须完整填写。特别写明是否为单亲家庭(不含父母离异),本人签名手写;
(三)凡未按规定上交申请表和提供困难证明的,视为材料不完整;
(四)申请必须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参评资格及其他一切评优资格,并记录在档。
六、材料提交要求
请申请人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纸质材料2026年4月24日下午17:00前集中报送至法学院116办公室。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接龙小程序https://jielong.com/s/MzAyMjkwNCwzMDAyMDE=填写申请。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