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时间:2018-09-15 点击数量:

根据《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8年“宝钢优秀学生奖”的通知》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

我校全日制大一以上在读本科及研究生符合条件者均可报名。2018学年全校共评选5名优秀学生奖,其中推荐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提名人1名。各学院推荐名额01名,学校差额评选,最终获奖名单由宝钢教育基金会评审确定。

二、奖励金额

宝钢优秀学生奖奖励金额为10000/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获得者的奖励金额为20000/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成绩优异,在本专业排名20%以内。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中取得突出成果;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优秀研究成果。

3.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上学年参加不少于2项,不低于20小时的公益服务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5.本学年无其它社会捐助奖助学金。

四、申请程序

学生填写《宝钢优秀学生评审表》(“主要事迹”一栏应着重介绍学生本人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特别是入校后在“五种能力”等方面的现实表现),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填写《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信息汇总表》,并于2018年9月18日中午12:00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8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