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关于评选重庆大学前锋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时间:2019-09-26 点击数量:

根据学校文件精神,法学院开展锋奖学金评选工作,现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期限

2019 年 9 月 1 日-2020 年 7 月 3 日

二、奖学金标准

甲等:10000 元/人

乙等:5000 元/人

丙等:2000 元/人

三、评选条件 

申报学生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素质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弘扬践行爱国奋斗精神;

2)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

2.学业表现

1)专业知识基础扎实,学习成绩优良,评选期限内无补考、重修科目;

2)申报前锋甲等奖学金需获得《本科学生创新类成果》(附件 2)甲等成果项目,或为被《世界大学排名》前 20 名大学录取为研究生的 2020 届毕业生;

3)申报前锋乙等奖学金需获得《本科学生创新类成果》(附件 2)乙等成果项目,或为被《世界大学排名》前 21 至 100 名大学录取为研究生的 2020 届毕业生;

4)申报前锋丙等奖学金需为按期获得重庆大学双学士学位的 2020 届毕业生。

3.身心素质 

1)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总分等级达到良好;

2)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与中华传统文化,具有较高的审美与人文素养。

4.行为表现 

1)积极参与文明校园、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

2)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积极参与勤工助学、社会实践、社会生产、义务劳动、寝室劳动、家庭劳动等劳动实践;

3)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无违法违规、不诚信记录,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4)无学校或学院规定的其他不符合申报条件的行为。

(四)申报方式及评选程序

1.前锋奖学金按学期进行评选,由符合条件的学生自行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http://stu.cqu.edu.cn/)在“学生奖助”下的“奖助学金”模块按要求上传申报类别对应的证明材料进行申报。本学年共开通两次申报系统,第一学期系统关闭时间为 2019 年 11 月 25 日 23 点,第二学期系统关闭时间为 2020 年 7 月 3 日 23 点。取得出国、升学或双学位学业成果且符合其他评选条件的 学生统一在第二学期进行奖学金申报。

2.需上传的证明材料包括:①《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览表》(见附件 6,申报系统内也可下载)电子表格;②成绩单扫描件或教务网成绩截图;③申报类别对应的证明材料,如奖项证书扫描件(竞赛成果);专利证书扫描件(专利成果);论文正文首页、期刊级别及影响因子查询结果、期刊目录截图或扫描件(论文成果);学位证扫描件、就业网签约信息截图等(学业成果);④《前锋奖学金申报授权书》(见附件 6)扫描件。

3.学院按照评选条件认真审核学生的参评资格,评选推荐过程中杜绝唯分数、唯获奖、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专利。

4.申请同学在完成网上申报后(附件2、附件3、附件6见qq群文件),将申报具体情况汇报给年级辅导员,截止时间为2019年11月26日。

(五)注意事项 

1.同一学生在同一评选期限(学年内)内仅可获评一次前锋奖学金,竞赛、专利、论文、出国/升学、双学位成果不重复计算,以学生在《本科学生前锋奖学金申请材料一览表》中填报的成果

类别为准。

2.《重庆大学本科学生创新类成果列表》中的奖项、学术论文、专利不重复计算,按最高级别成果计算一次;对竞赛项目,同一竞赛同一组别奖励按最高项奖励计算一次。

3.《重庆大学本科学生创新类成果列表》中的成果获得时间以证书或组织方官方网站公布时间为准。评选期限内所获成果需在本学期进行申报,超期未申报者不再补报。

4.《重庆大学本科学生创新类成果列表》各项目均需提交前锋奖学金申报授权书(见附件 6),若超过 1 人共同拥有的成果,由第一完成人进行申报,若团队成员无法区分顺位的,由授权人进行申报,授权人需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规定,以提交的授权书为准。

5.《世界大学排名》将根据最新 QS 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 世界大学排名、TI 世界大学排名、ARWU 世界大学学术排名综合计算后于 2020 年 6 月公布。2019 年《世界大学排名》参见附件 3。

6.学院负责对学术论文与专利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法学院

                                                                      2019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