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9-2020学年励志之星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时间:2019-11-19 点击数量:

根据学校的通知,法学院开展励志之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设立单位

评选范围

奖励标准及名额

全校推荐名额

学院推荐名额

励志之 星奖学金

湖南伟仁永巨茶业股份有限

公司

大二(含) 以上本科 

40 名:5000 元/人

58名

1名


二、参评基本条件

参评学生须为具有学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且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遵守校纪校规、无违法乱纪行为,无校级行政处分记录;

2.表率执行《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晨曦计划缺勤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团队协作精神;

4.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诚实守信、作风正派,无抄袭剽窃、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

5.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

6.学习刻苦,成绩优良;

7.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每学年参加不少于 2 项,不低于 20 小时的公益或服务活动;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9.同一学年未获得其他社会专项奖助学金。

三、参评具体要求

1.专业知识基础扎实,上一学年智育成绩(GPA)及综合测评排名均名列本专业前 45%,且无补考、重修科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爱国奉献、道德弘扬、志愿公益等精神文明方面有出事迹,学校、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取得较大反响者;

(2)自立自强、热心公益、热爱劳动。2018 年 9 月至 2019 8 月在勤工助学岗位(含班主任)且工作时长不低于 200 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

四、材料提交

申请学生提交《重庆大学奖(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档及电子档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汇总《重庆大学奖(助)学金推荐学生情况汇总表》,并于2019年11月20日中午12:00前将汇总表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9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