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师生参加2019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

作者: 编辑:刘勇 审核人: 时间:2019-11-13 点击数量:

 

2019年11月6-8日,由中国法学会、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中共湖北省政法委指导,中共重庆市开州区委、区政府和重庆日报报业集团、西南政法大学主办,开州区委政法委、重庆法制报社、西南政法大学生态法学院承办的2019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在重庆市开州区召开。重庆大学法学院陈德敏教授、秦鹏教授受邀参加本次论坛,博士生谢忠洲作为论文一等奖获得者受邀参加本次论坛。此次论坛上,共有25名来自全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检察院、法院、学界、媒体界专家代表做主题报告,参会人次达三百多人。

 

 

 

本次会议主题为“法治让三峡生态更美好”。长江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在中华民族的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此次论坛以“法治让三峡生态更美好!”为主题,以“说法”、“做法”、“看法”三个专题出发,以期构建跨学科、跨区域、跨行业、创新性的协作交流平台展开研讨,为全面推动三峡库区“绿色、低碳、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言献策。

陈德敏应邀在“说法——依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文明”环节作了题为《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法治保障初步研究》的主题报告。他认为,为确保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迫切需要依托法治保障。在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需要在国家立法和区域法规层面进行关注和推动。要把握好资源环境承载力的客观约束,就必须尊重自然规律,要立足于三峡库区在长江保护中的重要地位,把握流域生态系统的内在规律。用法治手段实现长江三峡库区生态优先与绿色发展的现实需要。

 

 

 

 

秦鹏应邀在“说法——依法保护长江三峡生态文明”环节作了题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的实证分析》的主题报告。通过对实践样态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司法实践的具体观察,他认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中,被告类型应限于国务院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生态、资源保护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可以是单一被告,也可是共同被告,但两个以上被告的案子一般属于普通共同诉讼。而被告的涉诉行为可能是环保领域的一种行政不作为,也可能是乱作为,即违法行使职权。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检察行政公益诉讼应以救济环境公共利益为主。

 

 

博士研究生谢忠洲在“看法——三峡库区生态环保的法治实践”环节作了《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概念塑造和制度建构》的主旨发言。他认为,三峡库区作为全国最大的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维系着全国35%淡水资源涵养和长江中下游3亿多人饮水安全。要实现制度设计的愿景就必须在清楚把握、认识“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这一概念的基础上,重视具体的建构。在具体制度设计方案上,他认为,制度建构的“渐进式”时间线路,注重法律与政策互动的必要空间,从具体情况出发,分步骤的完成制度设计的具体工作。而具体制度内容需要建构“多样化”制度工具,发挥好各类制度工具的具体作用,以期发挥好三峡库区淡水资源战略储备库的功能定位。

11月9日,人民日报、腾讯网、搜狐网等40余家媒体网站、新闻客户端等刊发转载《2019首届中国三峡库区生态保护法治论坛成功落下帷幕》等报道。其中,我院师生为论坛提交的论文和所作的发言得到了各界人士的一致赞扬,为推进环境法治建设、长江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提供可供参考的意见建议和观察视角,切实有效地推动了环境法理论与实务的有效对话。

据悉,论坛征集到全国各级政府职能部门、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法律工作者、理论工作者共66篇法治论文,评审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3名,优秀论文奖5名,优秀论文入围奖2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