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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做好 2019 至 2020 学年学生“争先创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编辑:张雅莹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量: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三全育人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评优评先的激励育人作用,学院决定开展 2019 至2020 学年学生“争先创优”活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及名称

1.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及标兵

2.重庆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3.重庆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及标兵

4.重庆大学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5.重庆大学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6.重庆大学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7.重庆大学学生勤工助学先进个人

8.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

9.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干部

10.重庆大学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11.重庆大学文明寝室及标兵

二、评选资格与条件

(一)评选资格

1.个人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一学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教学班;学生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一年以上的学生寝室;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道德品行良好。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规章制度,模范遵守《重庆大学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评选期限内无违法违纪或不诚信记录,无晨曦计划出勤不合格记录、不假晚归记录、宿舍卫生不合格及违章电器记录、恶意欠缴学费记录等;

3.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参评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智育成绩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需名列本专业前25%,其他先进个人需名列本专业前45%;

4.坚持体育锻炼,身心健康,参评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及文明寝室成员 2019-2020 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 60 分及以上,或为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大学关于加强本科生体育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重大校发〔2020〕75 号),下一学年参评先进个人、先进班集体及文明寝室成员 2010-2021 学年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需达 80 分及以上,或为被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残疾学生。

5.关心集体,自觉投身优良学风、校风建设的实践活动。在各项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中有突出表现;

6.参评事迹、成果需在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期间取得(重庆大学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除外)。

(二)具体条件

1.优秀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

3.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科技创新活动,获得学校科技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或在校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论文、取得科技发明专利;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等活动中,尤其是在抗击疫情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5.体育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自觉锻炼身体,获得学校体育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6.文艺活动先进个人:积极参加学校举办的文艺活动,有一定的文艺水平,获得学校文艺竞赛(比赛)活动三等奖及以上奖励(集体奖主要成员),在各级各类竞(比)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

7.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具有积极的劳动意识和良好的劳动习惯,责任心强,出色完成岗位工作。2019年 9 月至 2020 年 8 月在岗且工作时长不低于 200 小时(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勤工助学费发放为准),班主任在岗一学期及以上;

8.优秀毕业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术科研创新等活动,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9.优秀毕业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表彰。

10.先进班集体: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刻苦钻研、勤学好问、互助友爱的优良班风、学风,班级平均成绩名列前茅,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绩显著;

11.文明寝室:①思想进步。寝室成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思想上要求进步,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积极传播正能量。②学风优良:寝室成员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平均成绩位于年级(或专业)前 45%;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取得相应成果。③安全有序:模范执行宿舍管理规定,自觉爱护寝室公共生活设施,无使用大功率电器、存放危险物品、不假晚归、夜不归宿、不假离校、赌博、酗酒、打架、饲养宠物等违规违纪现象或不文明行为,寝室无火灾、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发生。④整洁美观:寝室成员坚持卫生值日制度,积极参与寝室劳动;寝室布置美观大方,文化氛围浓厚;每学期至少获得卫生流动红旗一次,卫生检查结果无“二星级”以下评价。⑤文明健康:寝室成员道德情操高尚,言谈举止文明、礼貌、得体,生活作息规律,坚持体育锻炼,兴趣爱好高雅,课余生活健康、文明、丰富,寝室成员经常共同开展或参与健康有益的集体活动(学期内至少 3 次);无通宵上网、夜间大声喧哗等行为。⑥和谐友爱:寝室醒目位置张贴有寝室公约,且成员能共同维护与遵守;室长能起模范带头作用,有号召力、向心力,能及时协调处理生活摩擦;寝室成员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相互尊重,共同进步;有较强的集体凝聚力和集体荣誉感。

符合条件且特别优秀的个人、集体,可申报相应类别的校级标兵。其中,获得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且符合市级先进评选条件者,根据学院分配名额及推荐顺序,推荐参评 2021 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

2020年重庆市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作为参考:学习成绩优良,评选当年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在校期间至少获得两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至少获得一次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水平较高。到基层一线、偏远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优先。

三、评选程序及名额

()评选程序

1.各类先进个人、集体评选程序按《重庆大学本科学生争先创优评选表彰办法》(重大校〔2012〕407 号)规定执行。年级辅导员组织各班进行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及其他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的申报工作,学院团学组织、易班、心协、学生党支部、年级等推荐工作由指导老师负责。

1)在学院网站公布评选通知(含学院评选名额)。

2)学院评审小组严格组织初评,组织评议提名时,应遵循利益相关者回避原则。提出的推荐名单需在学院网站至少公示 3个工作日后报送学工部。

2.各类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额见附件 1。

3.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由用人单位(含学院)按 1%比例组织申报,相应评选工作由学工部资助中心牵头组织进行。

4.学生会及学生社团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0 名,评选工作由校团委牵头组织进行;二学位单设优秀学生干部名额 4 名,评选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进行。

5.各学院各类标兵候选人可推荐 0-2 人(需排序)。未评上校级标兵的,但达到相应校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校级先进。所推荐的标兵候选人占学院评选的总比例名额。

6.校级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需排序后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文件 中明确告知将根据后续学院分配的重庆市优秀毕业生名额,按照公示的推荐顺序推荐参评市级优秀毕业生。

7.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先进,其中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先进个人不可互相兼报,优秀毕业生或优秀毕业生干部不可兼报。各类标兵限报一项。

8.学院严格按照条件推荐,宁缺毋滥。

(二)评选名额

1、大二及以上本科生班级共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20名,具体推荐名额如下:大二、大三年级各班分别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1名;大四年级各班自行决定推荐优秀学生0-1优秀学生干部0-1名;

2、学院团学组织、易班、心协、学生党支部、年级等共推荐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0-13名;

3、其他先进个人、先进集体学生自行申报、学生组织自行推荐,根据学校下发名额,全院综合评定;

4、各类标兵由学院评审小组,根据申请情况,综合评定推荐。

四、材料报送

1.文明寝室(含标兵)按照先创建后验收的原则,相关材料于11月单独报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标兵材料(文明寝室除外,见附件2):申请人将《候选标兵推荐名单汇总表》、《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审批表》、事迹证明材料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于2020 年 9 月 20日(星期日)前集中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附件2压缩包中的全部填报表格及事迹证明材料(图片插入文档内,并标注图片代表的具体项目名称)均需发送电子版本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于2020 年 9 月 20日(星期日)前发送至cqufxxb@163.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名称统一命名为“学院年级+申请标兵+申请总数”格式。

3.非标兵材料(文明寝室除外,见附件3、4):申请人将《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及《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纸质材料2020 年 9月24(星期四)前集中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将《先进个人、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于2020 年9月24日(星期四)前发送至cqufxxb@163.com

4.勤工助学先进个人材料(附件5):申请人将《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勤工助学费发放记录复印件(由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的可不提供)纸质材料2020 年 9月24日(星期四)以前集中报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并将《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各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辅导员汇总后于2020 年 9月24日(星期四)前发送至cqufxxb@163.com

联系人:张老师 86661070

附件:1.各学院“争先创优”推荐名额

2.候选标兵申报材料

3.先进个人及集体申报材料

4.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申报材料

5.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报材料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 年 9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