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下达的2020年中央高校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学校正式启动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以及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 10%(含10%)。
3.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 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院审核盖章确认。
4.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艺术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三)国家助学金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工作要求
1.学院高度重视,成立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依照《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函〔2019〕105号),负责本学院申报学生的测评、推荐和审核,接受本院师生和上级组织的监督。
2.学院评选工作要严格标准和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将评选推荐过程转化为表彰先进、教育引导学生的过程。
3.在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评选通知及结果均需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如无异议,按程序报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机构。
4.教育部给我校下达2020年“国家奖学金”331名、金额264.8万元,“国家励志奖学金”811名、金额405.5万元,“国家助学金”6986名、金额2305.38万元。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学院学生人数核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按照学院符合评选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生人数核定(见附件 1)。
5.国家奖学金每人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5000元,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300元分配名额、金额至学院。国家助学金分为 2200、3300、4400元三个等级,总名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名额的 8%,总金额不能超过分配金额数。
三、材料报送
1.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0年9月24 日(周四)17 点前,国家助学金报送时间为 10月15日(周四)17 点前。各年级辅导员以年级为单位,通过EXCEL 表格形式发送到cqufxxb@163.com(注:表格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奖项名称+年级”。
2.国家奖助学金申请表格除签名部分必须手写外,其余部分要求计算机录入。有关表格及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见附件。
3.各学院2018级弘深学院的学生,回弘深学院参评。
4.学校将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评选要求,评审各学院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参评同学材料,对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的一律取消其资格,且不得由本学院其他同学递补,对未按要求认真填报材料的将在下一年度减少其指标数。
联系人:张老师 86661070
附件:1.重庆大学2020年国家奖助学金学院推荐名额分配表
2.重庆大学2019-2020学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汇总表
3.重庆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重庆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5.重庆大学2019-2020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6.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名单表
7.重庆大学2020-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定申请表
8.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
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0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