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0年5月25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修订,2010年7月23日由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正。《条例》自颁布实施以来,对倡导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部分条款内容已相对滞后,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见义勇为表彰和奖励工作的需要。今年2月,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将《条例》修订工作列为2018年立法预备项目。近日,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委托重庆大学法学院宋宗宇教授、杨春平教授课题研究团队承担《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为优质、高效、全面地完成课题研究任务,现特向社会公开征集修订意见,征集内容主要涉及见义勇为认定标准、人员权益保障、具体鼓励措施等方面,欢迎社会公众与组织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修订意见建议请发送至电子邮箱:cqjianyiyongwei@163.com或者寄送至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重庆大学B区法学院“见义勇为课题组”收。
《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修订起草课题组
2018年5月16日
附件:《重庆市鼓励公民见义勇为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