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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法学院研究生 2017 -2018 年度重庆大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作者: 编辑:yjs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8-04-09 浏览量:

关于开展法学院研究生 2017 -2018 年度重庆大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弘扬“ 五四”精神,持续纵深推进共青团政策,激励全校团员青年矢志不渝艰苦奋斗,团结带领全校团员青年投身学校“双一流”建设,助推重庆实施“三大攻战”,“ 八项行动计划”。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经校团委决定开展 2017 -2018年度重庆大学“五四”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研究生评选类别及名额:

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10)、优秀共青团干部(10)

以下表彰类别的评选名额为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总计名额

自立自强先进个人(2) 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3) 创新创业先进个人(3)

 文化艺术先进个人(2) 社团先进个人(2)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一)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重庆大学十佳共青团员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道德品行优秀。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尚。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 或者“到梦空间”APP 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4.模范作用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工作本领过硬,在本职岗位上业绩突出,走在创新创业创优的前列,具有艰苦奋斗精神,能够在团员青年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遵规守纪自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要求参加“三会两制一课”和团的活动。

6.团龄在 1 年以上(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共青团员”。

(二)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重庆大学十佳共青团干部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3.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积极主动地在青年中开展工作,直接联系青年成效突出,对青年开展有效服务和引导工作,在青年中具有较高威信。

4.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任务和青年需求开展工作,积极探索创新,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较强的团务工作能力。

5.工作作风优良。自觉加强党性锻炼、提升党性修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参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求真务实,克己奉公,廉洁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6.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在团员青年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青年之声•暖青汇” 或者“到梦空间”APP 注册成为志愿者,积极参与青年创新创业服务和青年之家•市民学校志愿服务等团的活动,并发挥骨干作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1 年(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共青团干部”

(三)重庆大学优秀学生社团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1)在学生社团中心正式注册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2)社团考核等级为 B 等及以上的学生社团(院级社团需在学院内考核合格)。 

(3)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内部组织建设成熟,机构健全。 

(4)积极组织社团成员开展社团活动,取得较好的成绩和社会影响。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社团先进个人”。 重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投身传信创业竞赛,成绩显著。

3.在创业方面:典型事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

4.在创新方面:有较好的的经济效益或大赛成绩显著,已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大赛成绩显著。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四)重庆大学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1.在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

2.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申报学生需在重庆志愿服务网(暖青汇 APP)或者“到梦空间 APP”正式注册为青年志愿者,且从 2017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服务时长为 24 小时以上。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五)重庆大学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

1.思想道德品质好,在近两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学习成绩优秀。

2.在家庭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遇到重大伤害或困难等情况之一或多种困难情况下,顽强拼搏,自强不息,刻苦学习,全面发展,表现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自立自强先进个人”。(注:市级自立自强先进个人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六)重庆大学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品行良好。

2.积极参加大学生文化艺术活动,热衷于文化艺术传播,热爱革命文化、优秀传统文化及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成绩显著。

3.团结同学,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能引领大学生文化艺术。

4.在文化艺术方面具有突出成绩、获得过各类文化艺术奖项、已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者。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文化艺术先进个人”。

(七)重庆大学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重庆大学十佳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个人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积极参加创新创业活动,投身传信创业竞赛,成绩显著。

3.在创业方面:典型事迹具有引领示范作用,已成立企业或已组建创业团队。

4.在创新方面:有较好的的经济效益或大赛成绩显著,已发表高水平论文、获得专利或大赛成绩显著。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校级“十佳学生创新创业先进人”。  

三、注意事项:

1、同一名学生只能申请同一类型的奖项;

2、填写评选审批表时,注意填写格式(主要事迹以候选人的身份填写,即使用第三人称;推荐表只能一页,如事迹材料等十分丰富,可附页说明)。

四、请申报的同学在 4 月 11 日(本周三)上午 10:30 前将评选申报表电子版发到邮箱:1940737501@qq.com;将纸质版评选审批表(一式三份)及获奖、活动等证明材料(2017-2018 年度)于 4 月 11 日(本周三)上午 10:30 前交到法学院 116 研究生办公室。

五、学院评审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审核。

如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联系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分团委

联系人:王欢 18883723359

法学院研究生分团委

201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