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评定2016—2017学年国家助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我院开展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法学院高度重视,按照《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07]397号),严格程序及评审条件,认真扎实开展本学院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
二、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要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国家的资助。
三、重庆大学国家助学金按每生每年3000元分配名额、金额至学院,分2000、3000、4000元共3个等级,学院总名额不能超过学校分配名额的8%,总金额不超过划拨金额数,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根据教育部拨款情况分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四、 请各年级于10月7日上午10点之前(务必准时)将学生申请表(单页双面打印。)及《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交学生工作办公室。《法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情况一览表》以excel文件发至: 18883870537@163.com,文件名为“国家助学金+年级”(注: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中间不要有空格)。
法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