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2016-201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年级认真组织学习《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见重大校[2007]415号文件,见学工部网站)的各项要求,严格遵循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材料,切实做好民主测评,确保高质量完成认定工作。
二、所有学生的认定工作均在线下进行,不需要通过学工系统完成认定。
三、认定工作具体要求
1、认定等级为一般困难、困难、特别困难共三个等级,学院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原则不超过今年下达学院国家助学金人数的10%,特殊困难人数不超过学院认定总数的30%;
2、认定材料未提交齐全的,表格填写不认真、不完整、数据涂改、内容明显与事实不符,数据前后矛盾等情况不予认定;
3、2016级学生认定,辅导员根据学生《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随录取通知书寄发)或乡镇及以上各级政府开具的困难证明,结合班级、年级“民主测评”结果提出给的学生建议认定等级,并提交学院认定小组确认,学院在适当范围公示,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高年级学生新申请认定的必须提供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自上一次认定后至今发生变更的证明材料,并在《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备注栏中注明家庭经济困难原因;
5、高年级学生认定等级与去年认定结果未发生变更的,只需要报送《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即可;
6、《重庆大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汇总表》电子表格发送至学办邮箱18883870537@163.com,文件名“困难认定+20**级”,
7、学生民主评议材料、学生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状况变更证明等材料均由各年级留存备查。
8、结果报送时间2016年10月7日(周五)前;
法学院
201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