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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推评重庆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06201171 编辑:06201171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9-19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重庆大学2016“唐立新奖学金”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范围

唐立新奖学金全校共评选60名学生(不含已获奖学生)。该奖学金为差额评选,学院推荐名额为:教务处50名(优异生),团委20名,自动化学院10名,生命科学学院、uc联合学院、体育学院、博雅学院、药学院各推荐2名,其余学院各推选5名(不含优异生)。我校在校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均可申报,建议申请学生中不含大一新生(国家奖学金不影响申报)。

二、奖励金额

每名获奖学生每年奖励人民币10000元,对获得该项奖学金资助的学生从获奖之日起,每年资助至其顺利完成学业(最高至博士毕业)。

三、评审条件

1.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有良好的品德 修养;

3)学习勤奋,成绩优异,身心健康。

 2.选择条件(至少符合其中一个条件):

1)学校成绩专业排名前10%(含10%,且无挂科及重修;

2)在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获校级以上表彰,如见义勇为、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等;

3)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4)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5)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6)在文体活动中,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和学校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队员或演员);

7)在其它方面有突出事迹或专长受到省级及以上奖励。

8)获得2016年校争先创优学生个人标兵提名的同学,自然参加今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面试。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申请的学生均须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家庭贫困(如是)证明;参考范本填写),以及《重庆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推荐学生基本简介》(内容只能一页)和《重庆大学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推荐人选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档。《申请表》的纸质材料于920日(周二)上午11:00以前报送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基本简介》及《基本信息汇总表》于920日(周二)上午11:00以前发送到邮箱1131019995@qq.com,表格均在学工部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法学院

                   2016919

附:重庆大学关于评选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的通知http://xsc.cqu.edu.cn/xgb/detail.aspx?c=001-002&id=458c2795-fb55-4bee-a820-9f66b6e2ea6f

附:2016年唐立新奖学金相关表格http://xsc.cqu.edu.cn/xgb/detail.aspx?c=001-012&id=8936c837-b105-4833-9adc-35ee78df89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