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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公告

作者:zdm 编辑:陈济新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06-01 浏览量: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相关工作的通知》(重大校研〔2016〕8号文件),法学院就2016年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工作的具体安排公布如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已获得硕士学位。
2.报考人应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领域做出突出成绩,并需今年具有博士招生资格的导师接收。

二、申请时间及资格审查

1.申请时间
即日起至2016年5月16日,申请人直接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携带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到法学院113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1)“重庆大学《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申请材料”(封面);
(2)本人硕士学位证书及教育部学位中心确认的认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两名专家推荐意见书,一名应为本单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一名为报考重庆大学博士生导师,填好后由专家所在单位和学院加盖公章;
(4)《同等学力人员在职申请博士学位知情承诺书》;
(5)近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的原件及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论文首页复印件,专著封面、版权页以及目录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考试费用300元由考生提交材料时缴纳。
2.资格审查
由学院组织资格审核工作小组就申请者资料进行审查,申请资料审查合格者,由学院通知其参加入学综合面试,面试时间为2016年5月 21 日。
3.综合考试成绩计算方法
考核小组给出考生提交资料评定分数(百分制)(简称A)。
面试评定分数(百分制)(简称B)。面试分数构成如下:英语占20%,专业和研究潜力考察占80%。
综合考试成绩= A*60%+B*40%。

三、上报课程学习初步名单

综合面试后,根据综合考试成绩,由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决定,将课程学习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办,经研究生院复核合格后由学院通知申请人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并完善学校相关手续。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6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