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引领激励全校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全面履行团的各项职能,扎实推动青年创新创业创优工作,全面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践行“五大发展”理念,校团委决定开展我校2015-2016学年度“五四”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法学院研究生评选类别及名额:
重庆大学优秀共青团员(8个)、优秀共青团干部(8个)
二、评选资格和条件:
1、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认真履行团员义务,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思想积极向上;
(3)在团员青年中起到表率作用,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纪违法行为;
(4)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们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学习认真,勤奋刻苦,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员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2、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条件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生或研究生;
(2)具备“优秀团员”的基本条件,担任团员干部一年以上;
(3)工作踏实,锐意创新,有较强的工作能力,成绩突出。
获此荣誉且特别优秀的学生,可参评同类校级“十佳”。(注:市级优秀共青团干部必须获得同类校级表彰。)
三、注意事项:
1、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兼报;
2、写推荐表时,注意填写格式(主要事迹以推荐者的身份填写,即使用第三人称;推荐表只能一页,如事迹材料等十分丰富,可附页说明),材料均为一式两份。
四、请申报的同学在4月18日(下周一)上午11.30前交到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五、学院评审公示。
六、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审核。
法学院研究生分团委
2016.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