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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市2016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作者: 编辑:研究生助管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5-12-21 浏览量:

关于评选重庆市2016届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接学校通知将在我院研究生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中评选重庆市优秀学生干部1名。按照重庆市教委下发的(关于开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推荐工作的通知)通知精神,推荐为市级优秀学生干部的,必须首先获得校级同类优秀基础上择优推荐。
具体要求如下
(一) 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研究生、本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拟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拟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主要表现
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二)评选办法:
1、申请。因为要评选和公示,请申请人在12月25号前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推荐表,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均一张A4纸打印,请严格按此表格式填写),并附书面的支撑材料(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介绍,发表论文情况、各种证书和论文复印件,申请书须为打印稿形式。交到研究生办公室。如果人在外地的,通过同学代交。
2、经过研究生工作组审核以后,确定推荐人选。
3、公示
4、公示期后无异议上报学校。

                                    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5-1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