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本科生:
根据《重庆大学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根据我院具体工作安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的在校在读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学年及以上;评选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评选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其组建时间均应在一学年及以上。
2、思想道德品质好,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本学年度未受过任何处分)。
3、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本学年度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学术创新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先进班集体:积极进取,团结协作,班风学风优良,在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党团组织建设等方面有特色,成效显著。
3、文明寝室:室内环境整洁、美观大方,寝室文化有特色;寝室成员团结互助、关系和谐,积极追求进步,模范遵守学校学生宿舍管理规定;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
4、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校园文明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等方面,表现突出。
5、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本学年度获得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以下集体奖励之一的主要人员: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3)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名额分配
1、名额下达的依据:学院人数及报送校级争先创优材料的相关情况。学校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定最终的推荐集体和个人。
2、法学院具体推荐名额:三好学生推荐名额为1名、先进班集体、推荐名额为1个、文明寝室推荐名额为1个、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为2名,由学院等额推荐。未达到推荐条件的,学院可以少于下达名额推荐或不推荐。
科技学术创新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文艺活动先进个人今年不分配推荐指标,由学院按重庆市评选条件进行推荐。
四、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1、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中,不另加附页。并附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
2、各类学生先进个人、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均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对不认真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3、同一学生,最多可报两类市级先进。
五、日程安排
1、2015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个人或集体提交填写好的相应类别的“推荐审批表”和相关证明材料,各年级分别交到年级辅导员处;
2、学院推评工作小组召开专门评审会议;
3、专门评审会议之后,开始公示;
4、公示结束后,按规定时间上报学校.
法学院
2015年12月21日
附:重庆大学关于开展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暨“百佳”大学生评选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