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人事处
重大校人〔2014〕45号
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教委《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渝教人〔2014〕48号)及《关于开展2014年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渝教人〔2014〕58号)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重庆市高等学校巴渝学者特聘教授人选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人选申报条件
(一)热爱祖国,遵守法纪,道德高尚,学风严谨,为人正派;
(二)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截至2014年1月1日,自然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人文社会科学类申请者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国内应聘者应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具有1年以上国外留学或者工作经历。海外应聘者应担任助理教授或相应职务;
(四)胜任核心专业课程讲授任务;
(五)学术造诣高深,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重要成就,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在创新性研究方面取得代表性成果。作为第一作者,近三年在SCI、SSCI、EI等国际著名检索系统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者在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4篇以上。国内应聘者应主持有省部级以上重大、重点科研项目,或获得过省部级二等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励;
(六)具有发展潜力,对本学科建设和学术研究工作有创新性构想,具有带领本学科赶超或保持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的能力;
(七)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及相应的组织管理能力;
(八)身体健康;
(九)保证聘期内每年在受聘高等学校工作6个月以上,承担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不少于60学时,面向学生开展学术讲座每学年不少于4次。
入选重庆市高等学校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且支持周期已结束的支持对象优先。
已入选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重庆市“两江学者”计划、百名学术学科领军人才培养计划等国家和市级人才计划的不再参评。
二、申报要求
(一)合理设置岗位。按照《实施办法》有关要求,配合“2011计划”的实施,加强协同创新,与实施全市教育、科技和人才规划结合,从发展规划、学科建设规划和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实际出发,重点就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及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合理设置特聘教授招聘岗位。
(二)严格审核把关。按照规定程序,严把人选质量条件,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重点对推荐人选申报材料、学术道德和政治倾向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对公示期间反映的异议,要认真组织调查,有关异议材料及调查结论随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申报程序
(一)各学院结合学科建设和队伍建设实际,提出推荐设置的岗位,并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符合条件的人选。符合条件者可通过自荐、专家推荐等形式应聘。
(二)学院成立由知名专家组成的同行专家评审委员会(一般由5名以上相应学科专家组成,其中校外的专家不少于一半,并将专家组名单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严格按照规定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提出初步意见。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议,公示并签署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报送至市教委。
四、人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分为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书面材料包括推荐人选情况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附件材料;电子材料包括推荐人选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
2.申报材料务必齐全规范,于2014年9月17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谢 弋 陈红静
联系电话:65102388
电子邮箱:szb@163.com
附件:1.报送材料清单
2.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推荐表
3.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候选人汇总表
4.巴渝学者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实施办法
人事处
2014年9月12日
重庆大学人事处 2014年9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