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院长助理的通知
全院教职工: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相关工作,推动学院全面发展,培养与锻炼青年人才,经过学院党政联席会、教授委员会、系(科室)主任扩大会议研究,学院决定在内部招聘2-4名院长助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法学院正式在职在岗教职工;
2、年龄45岁以下;
3、具有副教授(含)以上职称;
4、具有责任心,愿意热心为学院与教职工服务;
5、身体健康。
二、相关程序
1、受理申请
1)书面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9月16日(星期二)下午5:00;
2)书面申请书受理地点:院党政办(116房间);
3)书面申请书受理人:刘力强
2、学院会议讨论决定
3、公示
4、任命
特此通知!
法学院
2014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