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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法学院高巍教授来重庆大学开展学术讲座

作者:高颖文 编辑:刘勇 审核人:秦鹏、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3-11-14 浏览量:

2023年1110日,主题为中国刑法学的自主性”的学术讲座在重庆大学法学210会议室举行。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云南省法学会副会长高巍教授担任主讲嘉宾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肖洪副教授主持,陈忠林教授、周国文副教授、高颖文博士、黄文轩博士作为与谈人,百余名学生参加本次讲座。

 

 

 

高巍从当前我国刑事立法、司法实践与学术研究存在的一定程度的割裂性,以及与本土实践问题脱离的问题入手,就“如何建构中国刑法学研究的自主性”的解决路径和建构形式提出了三个层面的建议:

一是议题的自主性。研究议题的选择应当立足于刑法制度和刑法规范,同时要兼顾议题的特色性和重要性。应立足中国刑法制度的特殊性,准确把握我国制度的特色因素;关注议题与刑事法治实践的关联性及可普遍化程度,提出普遍性程度更高的重要议题。

二是理论的自主性。刑法学研究应兼顾普适性和自主性。中国刑法学理论应建构有利于中国刑法目的实现的犯罪论体系。具体理论层面应注意提高来自外国理论的本土融贯性;立足于中国立法,提出中国原创性理论,为世界提供中国方案。

三是方法的自主性。刑法学不是单纯的形式逻辑推理。方法自主性应强调规则正义,以整体性价值考量为导向,在中国的背景和生活形式下进行价值判断和利益衡量,形成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论证。

 

 

 

在与谈环节,陈忠林首先肯定了讲座主旨,指出如果依据错误的理论和脱离本土实践的论证方法,会对刑法学研究造成重大危害,中国刑法学的中国化,主体是中国的刑法学者,应依据中国的刑法规定,对中国刑法适用中的实践事实进行概括和抽象,解决中国刑法适用中的问题,应当以中国民众的普遍认同为理论的最终检验标准。周国文对主题报告予以高度评价,结合陈忠林教授对中国刑法学自主性问题的开创性见解以及相关研究路径和方法,阐述了该问题的议题由来、发展脉络及未来的研究方向。高颖文结合自身研究经验,指出只有立足本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的研究才能具有真正的学术生命力,整体性思维可以作为理论论证的最终价值目标,而分析性思维则是理论专业化、体系化、精细化建构的必要手段。黄文轩阐述了对中国刑法学自主化的理解,指出中国原创刑法理论的提出,应处理好社会效果的妥当性、体制上的可行性、学术上的专业性,得出具有中国特色并能影响世界的刑法学理论。

 

 

 

肖洪最后总结,中国刑法学研究的最终目标是解决中国刑法适用中的中国问题,在立法正义和个案正义的层面,得出中国民众普遍认同和接受的结论。

 

 


部门审核:肖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