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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法三人谈”第七期: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力教授莅临重庆大学作学术讲座

作者:史志豪 吴宁宇 编辑:刘勇 审核人:秦鹏、蒋研川 发布时间:2023-11-13 浏览量:


2023年11月10日,重庆大学法学院专题讲座系列之“私法三人谈”(第七期)在B区法学院模拟法庭举行。本次会谈以“现代身份权的再体系化”为主题,由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张力教授担任主讲人,我院谢潇副教授作为与谈人、朱涛教授作为主持人。我院张舫教授、宋宗宇教授蒋平博士和百余名学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张力提出要通过“体系”建立起法律内部规范的逻辑关系,并介绍了《民法典》的体系化及其功能。张力指出,虽然婚姻家庭编回归了《民法典》的体系化,但也有不足之处,突出表现为婚姻家庭编中多使用的主体为“家庭”,而“家庭”并不在总则中所指的民事主体范畴之内。张力又从横向和纵向两个维度介绍了物权体系化成果和人格权体系化成果,并以此为参照说明了物权和人格权的体系效应,进而指出身份权体系效应的缺失。张力认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一条为身份权的再体系化指明了路径,并根据《民法典》及民事特别法规范中的保护规定,反推出对身份权的保护,即通过请求权基础反推身份权。张力主张应通过立法层面的确权来弥补身份权在《民法典》中的体系化不足。基于派生性与必须权的再体系化思路,张力将身份关系所引发的基础人格权重组为三种功能性范式,即获益性身份权、利他性身份权和互益性身份权,并对其提出的三种身份权的派生和必要保护范围进行了具体阐释。

    与谈环节,谢潇以德国民法典、荷兰民法典等欧洲民法典为例,指出一些拉丁语国家的民法典总则也存在对于身份权抽象度不高的情况。此外,根据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历史发展演变,谢潇阐述了婚姻家庭法回归民法典的破碎感的原因在于立法技术缺陷和民法观点冲突这两方面。朱涛认为身份的范围难以确定,很难像物权确权一样明确边界,进而对现代意义上的身份权所属范畴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互动环节,张力针对现场同学提出的代位继承中的身份如何确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指出继承中的身份和这次提到的以核心家庭伦理关系为内容的身份权并不属于同类,不能简单地把继承中的身份归入身份权体系。

 

 

 

最后,法学院到会教师和学生代表与张力合影留念,本次讲座在大家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部门审核:朱涛、宋宗宇、张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