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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卫平教授谈“十八大之后的司法体制改革” ——重庆大学法学院成功举办学术讲座

作者: 编辑:网络管理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3-12-28 浏览量:

2013年12月27日下午3点,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事诉讼法研究会会长,中国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检察院咨询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带教导师,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学院客聘教授——张卫平应邀到重庆大学法学院二楼小会议室作了一场题为《十八大之后的司法体制改革》的学术讲座。张卫平教授多年来从事司法体制改革研究,还曾经与贺卫方教授共同研究司法与政治体制的改革,对这次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司法改革措施他提出了诸多学术观点,他的到来无疑给重庆大学法学院的师生们带来了丰富的精神食粮。本场讲座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胡光志教授主持,法学院的广大师生积极参与了此次讲座。
讲座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展开。首先,张卫平教授指出了中国法制比例低,人治比例高的现状,这一现状决定了中国目前尚处于法治国家的初级阶段。他认为,十八大以后的路线、方针发生了重大变化,要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关于司法改革,张卫平教授提出了核心的“去六化”,即去政治化、去地区化、去行政化、去职业化、去公开化、去社会化。
此后,张卫平教授在讲座中指出,司法体制改革涉及到国家整个政治体制的改革和完善,司法体制改革可以解决有些政治领域的问题,比如如何保护公民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我们想方设法的通过公正的司法制度的建立,通过法官素质的提高,程序正义的实现,审判过程的更加公开,执行体制的捋顺,证据制度的改造,检察权和审判权的合理构造,律师对司法过程的更深刻的体会,使公民权利得到更好的保护。
张卫平教授认为中国20多年的司法改革其成就是非常巨大的,目前中国的司法改革整体上有三方面的弊端:一个是司法的地方化,一个是司法的非职业化,一个是司法的行政化,在交流中,张卫平教授又有一些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司法体制改革中还存在司法社会化、政治化、公开化的弊端。
最后,张卫平教授指出,实现法院体制的转变和改革是法院现代化建设的基本目标。这一点必须明确,一个独立的具有高素质的,有相应物质保障的司法机构的存在,是法制运行的基本条件,因此我们应当坚定不移的朝这一目标迈进,所有的司法改革和法院的现代化建设都应当服务这一目标,都应当迈向这一目标。但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注意到法院的现代化建设是社会转型过程中的基本作业,也就必然体现法制改革的基本特征。
在交流环节中,在场同学积极提问,张教授的回答可谓是入木三分,不管牵涉到哪个学科,他总能在这个领域里游刃有余,让我们着实领略了法学大家的风范。
整场讲座,张教授始终以儒雅的风度、渊博的知识、深厚的理论功底、严谨的专业修养和风趣幽默且联系实际的案例,为我们解读了十八大后司法制度改革的亮点,牢固树立程序正义的理念,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更加难能可贵的是,张教授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学的专家,在讲授专业法律问题的同时,教书不忘育人,勉励同学们努力学习,锻炼身体,为同学们阐释了做人做事的哲理。
讲座进行了足足两个半小时,最后在大家的依依不舍的情绪和经久不息的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