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是高校人才培养的核心问题。学院在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宗旨,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过程中,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努力为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教育,致力于培养适应新时代要求,能够为法治国家建设作出应有贡献的各类专门人才。近期学院将陆续推出老师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一些经验、人生感悟,促进教学相长,质量提升。
【系列报道四】
谢潇于2016年博士毕业后入职重庆大学法学院,现为民商法学科副教授。他学术扎实,课堂幽默,乐观开朗,深受师生喜爱。2020年10月15日,重庆大学法学院在虎溪校区理科楼举行了本科生开学典礼,谢潇副教授作为教师代表做了《法律应当富有激情》主题发言。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非常荣幸能够以教师代表身份在此做一个简短的发言。当得知我有幸获得这样一个发言机会时,我既感振奋,亦感失落,振奋之处在于,我看到了一张张年轻而富有活力的面孔,来到了我们同样年轻的重大法学院;失落之处在于,我原本以为自己还非常年轻,但看着你们,我才猛然发现,自己已过而立之年,头发日渐稀少,两鬓开始微霜,身材愈加不可名状,我不得不承认,自己早已作别青春,到了应当拿着泡好枸杞的保温杯,好好养生的中年。因此,我必须诚恳地说,我羡慕你们,这不仅是因为你们作为后浪所特有的年轻,更是因为与作为一名法学院的教师相比,我个人更愿意做一个法学院的学生,理由在于,与诲人不倦,教书育人相比,或许我更喜欢手不释卷,抑或坐在教室中,聆听老师们的讲授,因为在听课的时候神游物外,睡睡觉,并非什么大事,但讲课的时候走个神,等回过神来,恐怕只能看到台下同学们那礼貌而不失尴尬的微笑。
欢迎各位同学来到法学院!法学院其实是一个非常神奇的地方,尽管西塞罗曾说法律乃自然中固有的最高理性,但事实上,法学院却是充满着浓厚感性色彩的地方,它不仅曾经孕育了马克思的革命激情,也曾造就了卡夫卡的文学忧郁;它不仅启迪着格林兄弟运用童话的形式阐明法律,也在鲁道夫·冯·耶林“为权利而斗争”的呐喊中将权利至上的观念传授给一代又一代的法学院学生。也正是因为如此,我常常感到,法学院教师身负重任,倘若我们在课堂上无法以感性的方式将原本枯燥乏味的法律教授给学生,那么我们的学生极有可能感到法律乃鄙陋丛生、僵化呆板的可憎之物,他们可能厌弃法律,而走上文学等其他道路——当然,少几个律师、法官,多几位文学大师,亦非坏事。
在座诸位来到法学院,最为直接的目的当然是学习法律。就我个人经验而言,法律的学习绝非一劳永逸之事,德国学者基尔希曼曾说,立法者修改三个字,整屋子的法律书籍均变为废纸,这绝非危言耸听,而是我所亲身经历之事,比如,今年我国通过了民法典,这部法典洋洋洒洒1260条,而根据坊间未经确证的小道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为此所准备的司法解释,在整理过去既有司法解释基础上,可能多达8000多条。想想看,仅仅一部民法,法条与司法解释就可能近万条,这还没有提及大家以后必须要学习的商法、刑法、宪法、行政法、诉讼法、三国法、经济法、环境法等部门法,以及抽象程度更高的法理学与法制史。因此,与数学相比,法学尽管对于智商的要求并不算高,但却需要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并且要做到极为自律,因为说到底,学习法律主要还是一个体力活,因此大家平时除了学习之外,也要注意跑跑步、勤加锻炼,惟其如此才能加大时间投入,真正学好法律。
那么,投入海量的时间学习法律,就一定可以学好法律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法律与法学最大的缺点,以及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它原本就是一种不稳定的理性,或许大家总是倾向于认为,法律作为社会生活的准则,应当是理性而富有逻辑性的,但事实上,与自然科学,尤其是数学相比,法律与法学并非理性之物,在法律的原则之外,存在大量的例外,而在座诸君以后所要必须通过的法考,却偏偏钟情于这些例外。与此同时,在学习法律的过程中,你们将被迫在教条中寻找理性,在荒谬中探寻合理,在争锋相对中寻求妥协和解,在私权神圣中领悟社会义务,法律与法学中的悖论或许会使你们迷失方向。
但不必感到惊慌,尽管法律乃朝三暮四的浪子,但其内心深处仍旧保有最为本真的价值与追求,那就是平等、自由、正义与法治,尽管对于这些价值的认知可谓仁者见仁,但我个人始终认为,倘若在座各位同学秉持这些观念学习法律,终将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届时,正义之门将为你敞开,而沉默的真相亦会为你引吭高歌。
最后,衷心祝愿同学们在重大法学院度过一段美好、快乐而充实的学习时光。谢谢大家!
【人物简介】谢潇,男,重庆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民商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为民法基础理论、法学方法论、物权法、侵权责任法以及罗马私法。在《法治与社会发展》《当代法学》《政治与法律》《比较法研究》等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0余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省部级课题多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