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全国工程法律论坛”在重庆大学举行
作者:
编辑:杨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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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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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全国工程法律论坛”在重庆大学举行
2017年5月18日,由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办,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会、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承办,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协办的第三届“全国工程法律论坛”在重庆大学举行。来自全国相关领域的法律专家、学者、法官、仲裁员、律师、企业界代表以及重庆大学部分师生共50余人出席了本次论坛。
本次论坛以“新发展理念下的中国工程法律理念与制度创新”为主题,紧密围绕国家战略需要和地方发展实际,就当前工程法律领域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热点、焦点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开幕式由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宗宇教授主持,重庆大学法学院院长黄锡生教授、中国建筑学会建筑经济分会秘书长易冰源研究员先后致辞。专题研讨由重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张舫教授、秦鹏教授主持。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高印立、北京建筑大学教授何佰洲、吉林建筑大学副教授宿辉、工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旦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田晓梅、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处处长邓礼槐、上海市建纬(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蓝新宏、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夏和律师王爽、重庆新隆基律师事务所主任赖野、浙江科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闻继孙、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系主任王莉、重庆大学建筑与房地产法研究中心讲师谢潇分别作了专题发言。
本次论坛就《建筑法》修改、“一带一路”建设对工程法律研究提出的挑战、PPP法律制度完善、预告登记制度改革、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法律机制、未完工程款结算、审计结论对仲裁裁决影响、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程质量责任与保修责任区分、工程法律教育等问题进行了研讨与交流。最后,宋宗宇教授进行了会议总结:一是本次会议的人员结构既有来自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又有来自实务界的法官、仲裁员、律师,还有建筑企业界的代表,大家从不同的视角讨论同一个问题,集思广益。二是研究视角广,研讨问题既涉及《建筑法》的修改,也涉及工程法律具体适用;不仅涉及立法问题,还涉及执法、司法、守法以及工程法律教育问题。三是研究方法多元,既有纯理论性研究,也有依实务需求而延伸出的对策性研究;既有定性分析,还有定量分析。最后,宋宗宇教授还呼吁同仁,研究工程法律永远不要忘记“质量”这一初心,在新发展理念下,应当具有绿色理念,在保障工程质量的同时更加注重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