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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法律教育中的法官培训举隅

作者:张田​田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量:

 张田田,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法制史。

 内容摘要:中国传统的科举取士方式不能很好地提升州县司法官员的法律水平,因此,这些官员的自修和历练是其获取必要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樊增祥的《樊山政书》则为我们揭示了州县官员获取法律知识的另一种途径。樊增祥通过批阅州县判册,以提升属下官员的法律技能,这种培训方式在中国法制史上并不多见。作为判册的批阅者,樊增祥着意从官员的判词中发现问题,并指点迷津,督促判者研读律令、体察情理,其批语力求实用,面向广泛的州县官群体,尤其切合科举出身者之所需,不失为一种重要的法律教育方式。但由于此种方式并未制度化,也难以制度化,因此,其结果经常是“人亡政息”。随着西方司法独立思想的传入,此类依托地方行政层级展开的司法官员培训,终归昙花一现,随旧体制凋零。

关键词樊增祥; 《樊山政书》; 判册; 法官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