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灿,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许昌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唐宋法制史。
内容摘要: 唐宋时期查明犯罪事实有三种方式:“问”、“按”、“推”,其中,“问”是对是否存在违法情形并不确定,而直接询问相关人员;“按”是勘察现场、搜集证据、确定犯罪嫌疑人,使两造齐备;“推”是核实证据、取得口供,使犯罪人认罪伏法。这些概念的划分来源于中国古代处理刑事案件的实践,是审理经验类型化的结果。在唐宋律典中,问、按、推的内涵非常确定,唐宋时期的案件记录对三者区分使用,基本符合这三个概念的法律意义。从问按推的划分和法律实践来看,唐宋时期的刑事诉讼是围绕“两造”展开的,其诉讼模式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造具备、长官听断、鞫谳有分,这种诉讼模式有着深厚的思想渊源,反映出中国古代独特的犯罪观,它和现代学者理解的纠问式诉讼有本质上的区别。
关键词: 唐宋; 犯罪事实查明;“问”;“按”;“推”;诉讼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