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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杰犹巨鱼也:李卓吾及其法哲学

作者:屠凯 编辑:刘勇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20-11-04 浏览量:

屠凯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法政哲学研究所执行所长,研究方向为法理学、法哲学及宪法学。

内容提要李贽(1527-1602年),字宏甫,号卓吾,别号温陵居士、百泉居士,福建泉州人,明代重要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本文意在赋予李贽的古典法哲学思想以现代的分析形式,拨开表面上的那层虚无主义和相对主义迷雾。虽然李贽的思想“离经叛道”,但他仍相信有是非对错或者终极的规范性存在,且人人皆具有把握这一终极规范性的“童心”。因而,强人所难、自以为是均为荒谬,应当自知自立自安。对于适用规范的判断,李贽强调必须考虑当下情境,行随事迁,不执一定。他不反对常人的功利倾向和实用态度,只是憎恶不放过一切权力、富贵、名声的机会主义者。对于政治秩序,李贽期待君臣相交、各得其所,希望政治人物具有执行力、判断力和意志力。而尤为难能可贵的是,李贽把两性关系及其规范视为一切规范的基础,改变了由男性定义、主宰女性的话语模式。李贽确为前现代中国一位卓异的反传统之士。

关键词李贽  法哲学  晚明  启蒙  反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