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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 编辑:刘冬梅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7-09-15 浏览量:

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

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根据《关于评选重庆大学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的通知》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品学兼优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者均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

三、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突出表现是指学生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上述七方面之外,如在其他方面有同等级别的特别优秀表现,在国家奖学金评审过程中也可作为突出表现提交相关材料。

四、国家奖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该项奖学金评审结果经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准及资金到位后,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银行卡中。

五、申请学生须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一式一份,各年级汇总《法学院2016-2017学年度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注:表格中姓名及银行卡号填写时不能有空格,文件名为“国奖申请汇总+年级”),并在925日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六、学生申请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规范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表》,具体要求为:

1.表格为一页,正反面印制并填写,不得随意增加页数;

2.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3.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4.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

5.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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