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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5级研究生评定学业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fwh 编辑:fwh 审核人: 发布时间:2016-11-09 浏览量:

20142015级硕士研究生:

请于912日之前将201591日至2016831日所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仅有用稿通知不可)、校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在该段时间内通过司法考试的同学将法律职业证书复印件装订后交各班,各专业班长或者相关负责人。各班班长组织班委收齐并完成奖学金统计分项表格和汇总表格的填写后交研办。如各班班长提前毕业的,请班委自行指定同学负责该项工作。

评选将按照法律硕士,法律硕士(法学),学术型硕士(分各个专业)分类分专业评选。

请注意以下事项:

第一、各班初算各同学的成绩及排名以研究生学籍系统公布的为准。成绩见办公室发的附件。成绩计算时间以2016831日研究生院成绩排名系统生成的成绩为准。

第二、论文必须是201591日至2016831日已经发表的文章,用稿通知不算。以书代刊的不算,计算时间截止到2016831日。

第三、获奖证明必须是201591日至2016831日期间通过和获得的。

第四、司法考试证明要求:

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2015级研究生,司法考试证明2016831日前获得均为有效证明,非应届本科生直接攻读硕士研究生的2015级研究生司法考试证明的获得时间必须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期间。

2014级硕士研究生司法考试证明获得时间应该为201591日至2016831日期间。

第四、个人及班级填写汇总要求

1.各同学从学院网站首页“学院资料下载”处或者是群邮件、群共享下载“法学院20      专业奖学金评定个人统计表,填写好后将电子表格发班级负责人。并同时上交打印装订好的支撑材料(原件和打印件)给班级负责人,支撑材料复印件必须有原件证明,并在装订复印件上留签名和个人联系电话。个人统计表只填写具体内容,不填写分值,不加总分。如不交个人统计表,出现相关不利结果责任自负。

2.班级负责人收到全体同学的申报材料后,将每个同学的个人统计表合并为一个统一的word文档,该个人word统计表以“法学院20某某级某某专业奖学金评定个人统计表”字样命名。并同时将该文档打印装订。请负责人一定注意,对于没有交个人统计表的同学也要制作班级统计表,填写该同学相关信息和成绩。

3.班级负责人在汇总表表格中只填写每个同学的名字和成绩,并按照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其他内容均不填写。没有交个人统计表的,班委负责人也要在汇总表中填写该同学的相关信息和学习成绩。

电子表格请发到957051735@qq.com

第五.上交学院的材料要求:

班级负责人到学院研究生办公室交学院材料时,个人统计表同时要提交书面表格和相关文件(含每个同学的支撑材料)和word文档汇总后的电子件,班级汇总表只交电子件。特别提醒请每个书面和电子版文件必须命名清楚,包括年级、专业、年度等详细信息。

各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请各负责人用文件袋或者相应的袋子装好,必须在封面写好年级、专业、班级及负责人名字、电话。

第六、委培、定向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留学生、已经毕业的不参加评选。为便于评定统计,请法律硕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生也填写个人统计表,并备注少干生。最终参评人员以研究生系统为准。

第七、各项院内外获奖是否加分和奖学金名额分配由院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加分分值每个同学不填写,由院奖学金评定委员会审核计算。

第八、加分依据为重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奖助金评定办法(2014年修订版),该办法内容见附件

第九、请各位同学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十、评定基本程序为:申报-上交-评定-公示-上报。

如有疑问,请联系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另请注意9月开始学校也将会开始评定国家奖学金请大家注意通知。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