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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审核: 日期:2017/12/29 10:50:01

 

根据《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的文件要求,法学院开展相关推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先进班集体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明寝室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七)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八)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表彰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个人为具有正式学籍的在读本科学生,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班集体为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班,寝室为学校正式建制的学生寝室。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参评三好学生的,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参评优秀学生干部的,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

3、拟评先进班集体和文明寝室的,其成员在2015-2017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应无任何补考(重修)科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 优秀学生干部:应无必修课补考(重修)科目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 先进班集体:在2015-2017获得校级先进班集体称号且成员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有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组织,有优良的班风、学风,在班级思想政治教育、党团组织建设和班级特色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4. 文明寝室:室长的带头表率作用好;寝室成员模范遵守学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在班风学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寝室特色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其成员在2015-2017学年未受过任何处分

5.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2015-2017获得校级精神文明先进个人称号,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6.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名额分配

 学院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

先进班集体

文明寝室

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

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

法学院

1

标兵

1

1

1

1

备注: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各学院按条件和相应要求推荐,不规定推荐名额;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各学院可参照评选条件超名额推荐,最终学校择优上报

四、推荐审批表填写要求

1. 申请市级先进的,按学校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一式两份。表中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需填写400字左右,不另加附页向学院提交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等

2. 申请市级先进标兵的,除仍按市级先进要求填写推荐审批表外,还需填写市级先进标兵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以及先进标兵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市级先进标兵的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但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必须单独附上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并上报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未评上标兵,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3. 教学班、寝室编号及称谓应规范、具体、明确,教学班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班”,寝室的最后一个字必须为“室”,虎溪校区须写×园×幢××室,老校区须写×区×舍(楼)××室。

4. 各类学生先进及标兵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应言简意赅,且以组织名义填写,不以第一人称出现。对不按要求填表的,学校将取消其评选资格。

5. 同一学生,最多可申报两类市级先进(占学院相应类别的总指标),标兵限报一项。

五、材料提交

申报先进与标兵的个人、集体的推荐审批表、标兵情况一览表及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年级辅导员处。各年级须将本年级的申报名单进行分类汇总,填写 “先进评选”申请情况一览表,并于2018年13日下午16:00前发送到邮箱cqufxxb@163.com.

                                                      法学院

                                                                                   2017年12月29日

附:关于开展2015-2017学年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先进评选工作的通知 http://xsc.cqu.edu.cn/info/1072/3242.htm

 

(责任编辑:刘冬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