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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2018年接受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通知


作者: 审核: 日期:2018/10/12 15:46:41

根据《法学院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的实施细则》,我院现发布2018年接收在职人员以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学位预申请通知,并展开相关工作。

一、预申请资格

申请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等方面做出成绩,并已获得硕士学位。

二、预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与我院有关招生方向联系确定指导教师;

2.指导教师组织至少3名具有博士研究生指导资格的教师(包括指导教师本人)组成考核小组

3.考核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或其他必要的形式),填写审查意见。

4.考核通过的申请人由主管院长签字后在学院注册确认,领取接受注册预申请资格的通知书,并与学院签订协议书。

三、预申请提交材料

申请人参加考核前向导师提交以下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1.重庆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预申请审查表

2.本人硕士学位证书教育部学位中心确认的认证书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两名专家推荐意见书(其中一份为拟申请我院的指导教师);

4.近年公开发表的有关刊物学术论文,出版的专著等原件和复印件(刊物封面、目录、本人发表的论文复印件),科研成果获奖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时间安排

申请人即日起可与指导教师直接联系,指导教师组织完成相关考核,并将考核通过的申请人材料在11月30日之前提交给学院。学院在12月初向考核通过的申请人发放预注册通知书。

重庆大学法学院

2018年10月12日

附:材料模板


(责任编辑:陈济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