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成果

我院教师完成《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作者:yl 审核:杨练 日期:2016/11/08 00:00:00

 

法学院三位教师顺利完成政府采购项目

——《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起草工作


        新修订的《重庆市旅游条例》(简称《条例》)已于2016年9月29日经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我院杨春平教授、唐绍均教授、蔡维力副教授三位教师所共同承担的政府采购项目“《重庆市旅游条例》修订起草”历时近两年,现已顺利完成。
        虽然原《条例》在推动重庆市旅游业发展、净化旅游发展环境、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为了适应重庆市旅游业发展新形势、新变化的现实要求,消除同《旅游法》等上位法的抵触,确保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因此原《条例》亟需修订。
        新《条例》共九章七十八条,在原《条例》基础上修改了54条,删除了16条,新增了26条。第一,新《条例》突出了特点;对涉及温泉旅游、邮轮旅游、乡村旅游等重庆特色旅游发展中的事项进行了规定;第二,新《条例》关注了热点;对涉及智慧旅游、旅游电子商务发展中的事项进行了规定;第三,新《条例》抓住了重点;强化了对强制购物、随意转团并团、不文明旅游等扰乱旅游市场秩序行为的规范。
       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的法律服务主要包括:起草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开展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社会风险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工作,对规范性文件、法规规章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可操作性;参与政府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制度的法律论证,开展风险评估,为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该项目系我院三位教师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法律服务投标并成功中标的法规案调研、起草与论证项目。该项目的顺利完成,充分表明法学院教师在推动地方法治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既是高校以有效方式积极践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体现,也是实现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创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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