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开展“学党史、办实事—法助绿春乡村振兴”系列活动之开展普法专题讲座

作者: 编辑:李巧 审核人: 时间:2021-08-02 点击数量:

2021730日,重庆大学在绿春县行政中心8楼会议室开展边疆普法专题讲座。这是重庆大学“学党史、办实事——法助绿春乡村振兴”系列活动之一,分别由重庆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学科负责人宋宗宇教授、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系主任唐绍均教授、刑法学科肖洪副教授等三位专家主讲,绿春县委及县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绿春省州属单位职工代表参加了本次讲座。讲座由绿春县人民法院院长白如主持。



白如对重庆大学法学院工作组成员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并对重庆大学在绿春县长期进行的定点帮扶工作表示感谢。



宋宗宇结合《民法典》精神对“《建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的裁判理念和方法”进行了讲授,指出建设工程类案件标的额大、涉及法律部门多、社会影响大。他表示,根据《民法典》第808条规定的精神,建工合同是特殊的承揽合同,对于合同的书面形式应当做开放性理解,并指出《建筑法》是典型的行政法,工程质量合格与否是决定合同能否履行的关键,而工程质量取决于资质制度和招投标制度。宋宗宇还对可能导致建设工程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梳理,并指出建工合同无效的处理方式具有特殊性,具体规则在《民法典》中有体现。白如表示,宋宗宇的讲座对绿春县建设工程领域相关部门的工作开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



唐绍均以“检察公益诉讼的类型拓展与办案规则”为主题,以“鲶鱼效应”为喻,生动地阐释了在检察公益诉讼当中行政机关、检察院以及法院的职能,并详细介绍了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建立与发展、适用的领域以及办案规则。



肖洪讲座主题为“刑事案件办案理念的变化”,他以具体案例为引,介绍了刑事案件办案理念变革的背景,提出刑事案件办案的变革——“常识、常理、常情”,并重点介绍了“常识、常理、常情”的基本理念及其在司法中的运用。肖洪表示,司法实践要坚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不能背离人之常情、世之常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重庆大学是绿春县对口支援的单位之一,法学院近年来依托法学专业优势,关注绿春边疆法治建设,通过现场讲座和远程视频连线的形式,举办了多期法治讲座,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法治精神。